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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组织审定《建筑装修工程防火条例》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6-29 08:45 出处:内蒙古包头市消防支队 编辑:@iCMS
6月22日,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对新制定的《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最后的征求意见、讨论、定稿,并将于6月25日正式提交市人大审批、执行。

6月22日,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协调会,对新制定的《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最后的征求意见、讨论、定稿,并将于6月25日正式提交市人大审批、执行。


《包头市建筑工程和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条例》共有六章四十五条,从消防设计、施工防火、竣工防火验收等方面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条例》规定:建筑和内装修工程未经消防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居民住宅小区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管部门不得给与办理《房屋产权证》。在工程建筑防火方面增加了许多前置条件,对今后建筑防火管理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条例》还制定了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对违反《条例》规定的设计、施工、建设单位将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施工。


讨论会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赵荣宽主持,市政府法制办、市消防支队、市建委、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等部分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讨论中,大家都踊跃发言,对《条例》修改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大家都认为《条例》的制定和执行对今后各部门在建筑工程消防审批、把关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有了操作性较强的执行标准,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包头市人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此项条例的制定十分重视。年初,市人大就组织有关部门专门去广州、深圳、厦门等地考察学习,市政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制定和完善条例内容。这项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也体现了市人大和市委、市政府从法律方面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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