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4.2.6、4.3.3、5.2.6、5.3.4、5.5.1(3、7)、5.5.6(2)、6.2.6、7.1.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4.2.6、4.3.3、5.2.6、5.3.4、5.5.1(3、7)、5.5.6(2)、6.2.6、7.1.3、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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