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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消防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6-06-28 10:16 出处:南方都市报网络版 作者:汪雯编辑:@iCMS
7月1日起,《珠海市消防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记者昨日(26日)从珠海市消防局了解到,该条例首次赋予消防机构当场查封权,消防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12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传唤、扣押、查封、强制调阅与检查

7月1日起,《珠海市消防条例》将正式开始实施。记者昨日(26日)从珠海市消防局了解到,该条例首次赋予消防机构当场查封权,消防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于12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传唤、扣押、查封、强制调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强制检查、强制撤出作业人员并查封现场等强制措施。


据了解,目前珠海执行的《消防法》操作性不强,没有赋予消防机构强制执行权和消防监管必要的强制措施,一些单位拒不执行消防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使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削弱消防监管力度。同时,由于没有规定消防机构可以对危险场所和危险物品采取查封、扣押等必要强制措施,致使已经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得不到及时排除,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珠海市即将实施的《珠海市消防条例》对这些问题作了详细规定,条例首次赋予公安消防部门当场查封权,对于12种违法行为,均可以采取传唤、扣押、查封、强制调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强制检查、强制撤出作业人员并查封现场等强制措施,确保公共安全。


《珠海市消防条例》还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企业要实行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必须按有关规定标准储存部分安全费用,专款专用,以保证消防设施和建设装备。


十二种违法情况:


拒不履行公安消防机构做出的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决定的;


重大火灾隐患场所在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查处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其容器和使用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和集体住宿期间锁闭安全出口;


在封闭、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或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设置影响疏散障碍物;


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但不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共娱乐场所;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


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未经消防许可擅自施工或投入使用的;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许可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未经消防许可擅自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集会、焰火晚会、灯会、大型会展演出的;


与重要仓库或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毗邻的公共场所;


被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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