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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承接消防验收职能以来,网友就消防相关问题在住建部网站“政务咨询”(留言选登)板块中活跃提问,本文整理了住建部最新回复,和大家深入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
陕西省宝鸡市网友 侯跃文:
“准备租赁的营业场所属于94年建筑物(该建筑已获得房产证)并在建筑内已安装消防栓管道。但建成时间早于《消防法》颁布时间。对于我方租赁后进行新建、改建等涉及消防工程内容需要向住建部门进行消防项目申报验收。因该建筑无“一级消防手续”,我方将无法确定能否继续办理二级消防手续,特此咨询是否有相关文件能够对此类老旧建筑的相关手续(一级消防)进行认定。已好确定我们是否继续租赁和进行后期工作。谢谢。”
2023.3.29
住建部回复: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二、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应具有:
(一)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二)消防设计文件;
(三)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四)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具有: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应具有:
(一)消防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一级消防手续”不是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前置要件。具体手续建议向当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咨询。
2023.4.11
江苏网友 蔡辉:
“我单位计划执行新增一个易燃化学品液体储罐,属于地下卧式储罐,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4月1日发布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想咨询一下,这里的仓库是否包含储罐(地上或地下),我公司的这种情况属于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范围吗?盼回复,感谢。”
2023.3.29
住建部回复:
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地下卧式储罐安装属于建设工程。
二、易燃化学品液体地下卧式储罐安装工程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应依法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2023.4.11
来源: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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