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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即可免罚”?涉及违法违规,照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3-03-31 17:35 出处:应急管理报 编辑:@Noola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伤者往往认为自己已经遭受伤害,属于弱势一方,因此不应该被追究责任,甚至在事故处理中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这不仅导致事故调查笔录取证过程曲折,严重的还会引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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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伤者往往认为自己已经遭受伤害,属于弱势一方,因此不应该被追究责任,甚至在事故处理中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这不仅导致事故调查笔录取证过程曲折,严重的还会引发纠纷。

“我受伤了为什么还要受到行政处罚?你们应该处罚公司,而不是我!”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中,旧有观念总认为伤者作为弱势的一方,不应该再受到处罚,甚至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偏袒”。笔者认为,这种观念是错误的。近日,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应急管理局对一起工伤事故中的伤者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在该起事故中,执法人员通过调查确认,伤者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致其右手手指被压伤,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并综合考虑当事人非主观故意、伤情等实际情况,最终对公司和伤者分别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受伤即可免罚?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伤者往往认为自己已经遭受伤害,属于弱势一方,因此不应该被追究责任,甚至在事故处理中理应得到一定程度的“优待”。这不仅导致事故调查笔录取证过程曲折,严重的还会引发纠纷。

笔者认为,传统的“伤者有理”的认识有失偏颇,既不符合法治精神,也不利于维护企业甚至职工本身的权益,尤其是涉由于伤者自身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等原因导致的事故类型。无论是谁,既然存在违法或者违规行为,就应该被追究相应的责任。否则,一味迁就伤者,会更加助长部分一线操作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漠视。

近两年,高淳区应急管理局对伤者有责的工伤事故共立案3起,处罚金额2.67万元。这体现了执法理念的转变,摒弃一味的“伤者优待”理念,会让事故调查工作迸发出新的生命力。

笔者认为,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时,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认定事故责任,这既有利于减少事故纠纷,也有利于促进严格公正执法。同时,弘扬“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以典型案例发挥价值导向引领和行为规范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尊法懂法守法的氛围。

业内观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 郭增虎

我很认同这个作者的观点,伤者违章操作在先,理应接受处罚,不符合条件不能予以工伤赔付,也是弘扬法理。但是从人性化的角度考虑,如果其本人购买了商业保险,可以帮助其走保险赔付程序。我认为今后法治建设会倡导更精细的执法行为,弘扬不对任何一方进行偏袒的执法理念,体现在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的行政执法领域,意义更加重大。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 陈 力

“伤者值得同情”这个理念一直存在多数人的意识中。但是法不容情。虽然“伤者优待”这一理念正在逐步弱化,但是不能否认它在现实中还是很有市场。要破除这一错误认识,可以通过普及此类案例来弘扬正确的法治理念。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 葛 亮

伤者由于其自身违规操作造成事故,承担责任是必然的。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从人文关怀方面的考量,对于伤者予以一定程度的“偏袒”,甚至在某些地方这个理念至今仍占主流。但是从依法行政的角度,从确保安全生产的角度,还是要坚持对负有责任的伤者进行追责。否则,难免再有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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