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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新能源汽车保险专属条款 电池、自燃等纳入保障范围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21-12-14 18:12 出处:央广网 编辑:@张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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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12月14日消息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消息,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服务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支持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发完成行业《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试行)》(以下简称《条款》)。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近年来,我国汽车产业技术进步日新月异,新能源汽车产业突飞猛进。新技术带来新挑战,新能源汽车以动力电池作为储能装置,车辆辅助设备延伸至充电设施,在车辆使用过程中,除了传统的交通意外风险,动力电池起火、爆燃引发的重大事故构成新的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在保险保障和保险服务上实现升级换代。因此,如何在技术不断迭代更新、投保经验数据累积较少的情况下科学设计保险产品,成为新能源汽车产品开发过程中必须解决的课题。

《条款》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者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

同时,《条款》明确了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保险责任。其中,第六条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以下简称“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下列设备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一是车身;二是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三是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第七条指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被盗窃、抢劫、抢夺,经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明,满60天未查明下落的全车损失,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造成的直接损失,且不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范围,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八条指出,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驾驶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此次《条款》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起草完成。在保险责任上,既为“三电”系统提供保障,又全面涵盖新能源汽车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的使用场景。在条款开发上,既考虑当前的主流技术路线,又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新业态留有创新空间。

一是多元化的保险场景。《条款》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特点,开发《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既涵盖本车损失,又包含充电桩等辅助设备自身损失以及设备本身可能引起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集中解决新技术应用中,辅助设施产生的风险。这是车险首次承保车外固定辅助设备,是车险领域内的一次创新和探索。

二是定制化的保险责任。《条款》以列明式的表述,突出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的构造特征。如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等,文字内容一目了然,方便消费者阅读理解。同时,将保障范围扩大至车辆特定的使用场景,如自助充电、专用车辆工程作业等,升级优化传统车险的内涵与外延,增强了条款的适用性、针对性。

三是人性化的保险保障。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过程中的风险,设计《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承保由于外部电网输变电故障、电流电压异常等导致的车辆损失,通过保险机制,分散风险。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称,下一步将在中国银保监会的指导下,积极组织行业主体,坚持以满足群众需要为出发点,持续加强源头创新和协同创新力度,以科技赋能为途径,不断加速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价值链的技术和数据融合,不断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保险行业担当,充分发挥保险辅助社会治理、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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