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加快补齐应急管理工作短板,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完善指挥体系
意见要求,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应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同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各级应急管理委员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设立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军地共建共享相关规划。
意见强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托广西电子政务外网、“壮美广西·政务云”和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构建功能完备、上下协同、科学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其中,乡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指挥协调机制,统筹调度各领域应急资源和各方工作力量,明确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具体承办辖区内安全生产和消防、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应急管理领域相关工作。
防范化解风险
意见明确,自治区、市、县三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定期对本区域安全生产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控措施和监管责任。建立“双重交办、双重督办”制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向企业和属地监管部门交办,同时督办企业整改和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意见强调,制定标准化、规范化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预案,指导乡镇(街道)、村(社区)编制完善简明扼要的应急预案。各类应急预案要注重压实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责任,规范事件分级、应对分级与响应分级,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层面应急响应和组织指挥体系,细化完善各项职责任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防汛重点乡(镇)每年至少举办1次针对汛期常见灾害的应急演练。森林火灾高风险区每年至少举办1次基于情景构建的森林火灾扑救演练。
完善保障机制
意见要求,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理顺市、县两级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市、县两级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规划、需求计划、目录标准、仓库管理、收储轮换、动用决策与指令下达等统一归口应急管理部门管理,督促指导市、县两级加快建立完善抢险救灾物资管理调用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目录和标准,建立“急用急供、特需特取、即用即购”的自治区抢险救灾物资管理调用工作机制,建设完善自治区抢险救灾物资指挥调度平台。探索与区内外大型物流企业建立抢险救灾物资代储和紧急配送合作关系,建立重要应急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场地的紧急征用、租用及补偿机制。
意见强调,制定应急指挥公务用车保障措施,市县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其管理范围内相对固定2辆车辆作为应急管理部门的通信车和应急指挥车。配齐配强各级应急指挥中心(平台)值班力量,配备值班办公用房用具和休息用房用具,解决好应急值班值守工作人员就餐、补休、补助问题。各级应急专项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值班值守、应急救援处置的人员,在应急响应解除后统筹安排补休,确实未能安排补休的,按应急值班值守有关规定发放补助,经费纳入部门预算。
加强队伍建设
意见要求,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组建抗洪抢险救援、地质灾害救援、地震灾害救援、化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等专业队,强化安全生产专业救援队伍、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以及地方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依托乡村消防站、民兵应急分队和其他社会力量,组建乡村综合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意见强调,加快配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等行业安全监管专业人员,力争3年内从事以上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率达75%;加快配备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灾害类专业化工作人员,力争3年内专业化率达60%。
意见要求,整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应急信息化资源,建设广西应急管理“一张图”,实现高效可视化应急指挥。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配备指挥大屏、融合通信等硬件设备,联通本级应急指挥重点单位,开发本地特色应用软件。乡镇(街道)配备软硬件一体化智慧屏终端、卫星电话、对讲机、信息接报移动终端等设备,落实应急通信资源共享清单。将应急数字化管理纳入数字广西发展“十四五”规划统筹推进,推动应急管理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力争在2021年覆盖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领域80%以上业务流程,2022年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中发挥关键支撑作用,2023年形成“高度智能、自我进化、共享众创”数字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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