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一家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被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开具行政处罚书,这是台州市首个高层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因违反《规定》被处罚的案例。
日前,仙居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对多家高层建筑进行突击性检查,重点对建筑内是否存在违规明火作业、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公共疏散区域是否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习惯性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对位于仙居县安洲街道下园村清水山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消控室无人值班,该行为违反了《规定》。
根据《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杭州百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台州分公司)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控制室相当于小区第一道‘防火墙’,不能形同虚设,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执法人员在要求该企业负责人整改落实隐患问题时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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