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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市政府第285号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京发〔2017〕24号)关于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总监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
2020年3月19日上午,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卞杰成主持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的文件起草工作。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二级巡视员谢清顺,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安全生产基础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讨论了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围绕实行安全总监制度最关键要解决的定位问题、职权问题、实施范围、法规依据、发文形式等5个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并达成一致意见。下一步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将组织专人负责,按照工作计划步骤,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开门”搞研究,深入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广泛收集汇总有关文件依据,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的经验成果,认真梳理参考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推动完成文件的起草印发工作。此次会议标志着本市正式启动《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起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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