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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2022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现发布2022年第二批(二季度)民爆行业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一)四川石油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4月26日,安全生产司收到四川石油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三年到期延续换证申请材料,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企业疑似存在将仅限国外出口产能转为国内销售使用情况,遂立即转交四川省民爆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并暂予延缓换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4月27日,企业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初步承认了违规事实。5月5日,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对四川石油射孔器材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民爆物品生产许可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该企业超出许可产量销售161449发聚能射孔弹。2022年6月8日,四川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作出罚款19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二)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一季度,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接到举报,反映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度存在超许可产量生产工业炸药行为。2022年3月9日,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2021年内蒙古吉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元宝山分公司超出许可产量生产5224.208吨。2022年5月18日,内蒙古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和《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企业作出罚款3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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