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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倍数指的是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的比值。
一、测量设备:
1.台秤1台(或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20g。
2.泡沫产生装置:
1)PQ4或PQ8型泡沫枪1支。
2)中倍数泡沫枪(手提式中倍数泡沫产生器)1支。
3.量桶1个:容积大于或等于20L(dm³)。
4.刮板1个(由量筒尺寸确定)。
二、测量步骤:
1.用台秤测空桶的重量W1(kg)。
2.将量桶注满水后称得重量W2(kg)。
3.计算量桶的容积V=W2-W1。
注:水的密度按1考虑,即1kg/dm³;1dm³=1L。
4.从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泡沫消火栓接出水带和PQ4或PQ8型或中倍数泡沫枪,系统喷泡沫试验时打开泡沫消火栓,待泡沫枪的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值,喷出泡沫10s后,用量桶接满立即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此时称得重量为W(kg)。(有条件可从低、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处接取泡沫)。
5.液下喷射泡沫,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侧的泡沫取样口处,用量桶接满泡沫后,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称得重量为W(kg)。
6.泡沫喷淋系统可从最不利防护区的最不利点喷头处接取泡沫;固定式泡沫炮可从最不利点处的泡沫炮接取泡沫,操作方法按本条第4款执行。
三、计算公式:
式中:N——发泡倍数;
W1——空桶的重量(kg);
W——接满泡沫后量桶的重量(kg);
V——量桶的容积(L或dm³);
ρ——泡沫混合液的密度,按1kg/L或1kg/dm³。
四、重复一次测量,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五、测量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5.0倍,对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0倍,且不应大于4.0倍。
2.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21.0倍。
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测量泡沫供给速率,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最小供给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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