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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国已规划、建设的城市综合体总量近2亿平方米,预计未来几年全国大型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数量将超过2000个,其中约50%以上将新增在中西部地区。由于各地城市基础、文化底蕴各不相同,建设项目开发性质、规模控制及各项指标千差万别,城市综合体建筑形式不尽相同,而国家尚无有关综合体建筑的统一规范,如何在满足基本消防安全需求的前提下,达到项目人文、经济极其特殊功能需要,就需要在项目规划设计初期充分考虑消防设计问题,笔者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综合体建筑的规划特点与消防设计的矛盾
城市综合体建筑的建设与开发既要考虑不同城市功能的组合,又要在各部分间形成一种相互联系、互为增益的促进关系,因此,城市综合体建筑既不同于一般的商住楼、综合楼及密集的建筑群体,也不同于功能化的住宅小区、工业园区及城市街区等,其规划本身具有众多特质,由此带来的消防问题主要包括:
1、超大规模的规划布局与现有城市消防之间的矛盾。
由于城市综合体建筑是一个城市综合质量的集中体现,他不仅要适应城市经济、人口的发展,还要匹配现有城市建设规模、文化背景,具备现代化城市的全部功能,因此城市综合体建筑也被人们誉为“城中之城”。为满足城市基本功能的需要,人口是各项生产生活的基础,足够的住宅保障不仅可以满足城市人口增长的需要,也是综合体建筑回笼资金,实现整体建筑建设的基本保障,此外面向城市中产以上人群的办公、餐饮、商业、娱乐等多种性质的功能建筑成为基础的配套设施,高档的酒店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独特的艺术、文化构成地标性特质,这些无不要求超大的建设规模。以北京万达广场为例现,已建成占地10公顷,集写字楼(50%)、公寓(25%)及其他商业、服务、娱乐及文化(25%)为一体的,建筑规模超过1000万平方米的大型CBD城市综合体,并逐渐成为北京西单以外的新的城市核心。超大的建设规模使得用地极其紧张的现代化城市只能将其选址确定在城市新区、城郊结合部位等,这些地方大都尚未建立完整的消防规划,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尚不健全,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道等均不能适应城市综合体的消防安全需求。而通过城市拆迁改造在城市中心区域重新规划的综合体建筑,往往存在用地紧张,与原有建筑、道路之间存在较多矛盾,消防间距不足,消防车道、登高扑救面难以满足,供水供电不相适应等问题多有出现。
2、复杂的交通体系与消防车辆、人行通道之间的矛盾。
大型综合体建筑为了使不同功能的组成部分形成完整的、统一联系的有机体,需要将地上、地下,以及相邻建筑通过不同的交通形式连接在一起,同时将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室内外停车场所与建筑内部的交通体系进行沟通,达到吸引客源,促进消费的目的。由此形成的综合体立体式交通体系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建筑室外交通体系,为满足综合体大底盘商业空间的整体性,和商业观感的要求,城市综合体建筑大都通过三至五层的大底盘商业建筑构成建筑整体的基座,通过数百米的连续沿街商铺、景观设计以及功能建筑的出入口形成其独特的建筑风格,消防规范则要求当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二是综合体大空间的内视要求需要宽敞通透的空间作为支撑,建筑内街、步行街成为构成这一景观的必要设置,消防规范则要求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建筑在沿街时,应设连同内外的人行通道,且间距不宜超过80m,其短边超过24m的,还应设置进入内街的消防车道。
3、超高层建筑设计与消防扑救之间的矛盾。
城市综合体建筑作为新的城市中心、新的经济增长点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超高层的地标性建筑设计,北京、济南、无锡等城市万达广场项目的五星级酒店均达到近200m的建筑高度,成为城市中的“灯塔”,此外城市综合体建筑的裙房也多为超过30m的高层建筑,特别是一些呈阶梯设计的大底盘裙房甚至超过50m的建筑高度。众所周知,迄今为止高层建筑火灾依然是制约灭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瓶颈性问题,水管消防车的供水能力,消防水带的承压能力、举高类消防车辆的作业条件和攀升高度等都极大地限制了超高层建筑的灭火救援工作。对城市综合体建筑来说,复杂的建筑结构、复杂的使用功能、复杂的交通组织也不利于消防队员实施内攻救火和人员疏散,而开敞、通透、连续的内部空间设计更为火灾蔓延提供了便利条件。
4、室内空间的通透、连续,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与消防规范标准之间的矛盾。
城市综合体建筑的裙房通常均作为大型商业建筑使用,除住宅、办公以及酒店部分独立的出口小间外,大底盘的商业规划要求整体的完整性、视觉的连续性和高大的空间感,以便于合理划分商业分区,形成引导式的商业人流组织,也使进入其中的人们更加舒适。因此大多城市综合体建筑都会通过建设室内商业街,将整个裙房(或某几层)上下贯通,部分综合体建筑还贯通地下一层,再通过连廊、自动扶梯、观光电梯等交通组织将其沟通联系,其大商业内街部分的建筑面积一般至少保证在4~10万㎡之间。而消防标准规范则规定防火分区建筑面积通常不应大于2500㎡(《建规》),1000㎡(《高规》),设置自动防灭火设施的可扩大一倍,商业类最大不应超过10000㎡(《建规》),4000㎡(《高规》)。此外,一些综合体建筑在大空间内为营造较好的视觉效果,未采用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措施,采用“钢化玻璃+窗喷”等新型防火分隔形式,其产品质量与可靠性均未得到认可和规范。
5、复合功能、高密人口与火灾发生概率之间的矛盾。
城市综合体的建设目的是打造具有24h活力的城市经济、文化、娱乐中心,因此也具有城市火灾的综合特点。人是诱发火灾的直接因素,综合体内集中布置的住宅、办公,以及高密度的人口也必将带来火灾发生概率的上升,此外由于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易变性,局部装修、经营变更、大型活动期间易燃、可燃材料汇集,用火、用电增多,设施、设备局部关停、遮挡等情况都极易引发火灾、甚至导致火灾的迅速蔓延扩散。
二、城市综合体建筑消防规划设计的主要对象及要求
城市综合体建筑已经具备了城市建设的基本要素,从消防设计来说已不能仅仅站在单一建筑的角度进行设计,而应综合各方面条件统一规划,分项设计,已期达到合理、有效、安全的消防设计。消防法规定城乡消防规划应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这些同样适用于综合体建筑的前期规划。
1、消防安全布局的规划。
消防安全布局主要是指不同建筑在建设区域内的布置形式。比如在城市建设区域内住宅建筑应与工业建筑分开,公共建筑应与易燃易爆建筑分开等。对综合体建筑来说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建筑与室外环境之间的布局,要确保建筑周边防火间距,保证通畅的交通环境。对城市中心区改建的综合体建筑此点尤为重要,由于现有城市中心大多用地紧张、交通拥堵情况也极为严重,建筑布局时主要出入口必须避开狭小或较为拥堵的路段,防火间距不应适用设置防火墙后适当缩小的规范条款。
对在城市新区或城乡结合部位新建的综合体建筑,布局必须充分考虑原有建筑和日后待建建筑的关系,在建筑规划范围内可能影响整体布局的原有建筑不拆除不得建设,新建建筑不的影响综合体建筑消防布局。二是建筑内部业态和特殊功能组成之间的规划。综合体建筑虽为一个整体,但其内部功能组成复杂,各部分组成功能应按城市消防规划要求分别布置,每个单体应严格落实防火间距要求,并留足疏散通道。此外还应落实重要的电气房间及锅炉房、消控室、公共娱乐场所等有关设置部位的规范规划。为吸引人流向建筑高层运动,城市综合体建筑将大量餐饮、娱乐、服务类业态布置在建筑较高层面,如在裙房(高层)顶层设置的影城、剧幕、KTV等和在超高从主楼上部设置的酒店、宾馆、会所、酒吧等,这些与规范均有较大矛盾,如不能在规划初期解决诸如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保护等整体性问题,而是采取“回避”方式通过整体布局,必将为使用埋下“先天性”隐患。
2、消防站(消防组织)规划。
城市规划通常要求按建成区面积每7km2,设置一个消防站设在近郊部位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大于15km2,这主要是考虑现役公安消防队站接警出动及城市道路通行情况的基本保障需求,综合体建筑由于大多地处城市消防站保护范围的边缘,或新区尚未建设城市消防站的区域,因此必要的消防组织规划必不可少。即便是地处城市中心区域,由于综合体建筑巨大体量所带来的火灾情况的复杂程度、扑救的困难程度,以及由于城市交通拥堵带来的通行困难等情况也需要综合体建筑立足自防自救,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对有条件的综合体建筑可与政府合力进行综合体周边消防站规划,建立现役或政府专职消防队站以满足综合体及其周边的消防安保工作;由于综合体建筑组成的复杂性,其消防工作必须有统一消防安保或物业管理部门一并管理,这也为综合体建筑建立自身消防组织提供了有利条件,建筑中应一并考虑自身消防组织人员办公、训练、食宿及配套辅助设施库房等的前期规划。
3、消防供水、供电规划。城市消防规划的供水、供电是一完整的体系,综合体建筑则相对简单。
从现有城市综合体的建设规模来看,均应按一类高层进行规划设计。一是科学规划消防水源,应有不少于两路两条引自市政管网的消防给水管线,有条件的应分别引自不同的市政供水管网,任一管线均应满足全部用水负荷;消防水池的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室内外两部分的用水之和,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消防水箱的规划应在规范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除屋顶水箱应结合建筑结构适当加大外,各避难层均应设置储存消防用水的中转水箱,用水量不宜少于1.0h的计算最大用水量。二是科学规划给水管网,除建筑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该成环外,各功能建筑、消防系统管网均应分别成环,每个独立系统与主干管之间宜规划止回设施;除建筑外消火栓可按室外消火栓建设标准规划外,商业内街、步行街消火栓均应按室内消火栓规划设计。三是强化消防供电,在满足一级负荷供电的基础上,综合体建筑的备用电源应取自城市两路相对独立的35kV区域变电站,并设置自备柴油发电机组,对综合体内要求较高的五星级酒店、甲级写字楼等功能建筑还应分设自备发电设备;对火灾情况下需要坚持工作的场所部位消防供电时间不应小于火灾延续时间;其他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等的照明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消防交通组织规划。
相对城市消防规划来说,综合体建筑交通组织规划尤为重要也更为复杂。一是消防车道规划。从高层建筑来说环形消防车道是车道规划的基础,由于综合体建筑体量较大,仅两个长边设置消防水车道对其并不适用,同时由于综合体建筑超高超大的体量需求,大吨位的消防供水车和举高类消防车需要的车道宽度、登高扑救场地也远大于普通消防车辆,均应予以充分规划;另外由于综合体建筑立体化交通的构成,以及超高的裙房设计也需要消防车道向立体规划发展,如充分利用城市立交系统、地下停车系统、室内街道空间等形式将消防车道延伸至建筑内部,或利用高差将消防车道延伸至大底盘建筑的屋面空间,此外还应充分规划消防车道穿越建筑、沟通内外的交通形式。二是人流组织规划。其基本要求在于使建筑的不同功能分区实现独立的人流疏散组织,住宅和商业、办公和商业、酒店等均应规划各自独立的垂直及水平疏散通道。大底盘部分还应充分利用商业通道合理规划,使其具备贯穿建筑内外的安全疏散需求。三是智能疏散系统规划。由于综合体建筑交通组织复杂多变,可能发生火灾的部位千差万别,为确保各类状态下交通组织的有序规范,不不论车行通道还是人行通道规划设置智能疏散指示系统。
5、消防设施装备规划。
根据综合体建筑消防组织的建立情况,综合体建筑除各功能部分严格落实规范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的规划配备外,还应考虑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灭火救援设施器材、日常训练、设施维护保养设备等的配置规划。特别是消防通信设施规划应充分考虑建筑各功能组成的独立性,采取分别设置消防控制室、控制柜,并设消防控制中心的组织形式,各控制系统之间应能通过对讲系统、直拨电话等多种形式建立顺畅的通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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