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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拟规定电动车充电不得超过8小时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4-05-07 09:37 出处:南国都市报 作者:纪燕玲编辑:@iCMS
《海口市消防条例》怎么改?邀您来说说。笔者今天从海口市人大获悉,该市将修改现行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今起征集市民对《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的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5月20日前,将意见或

《海口市消防条例》怎么改?邀您来说说。笔者今天从海口市人大获悉,该市将修改现行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今起征集市民对《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下简称《草案》)的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在5月20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向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提出;或者直接在《海口人大》网站上提出。电子邮箱:hkrdfgw@163.com,电话:68722157,68723499(传真)。

据了解,《草案》明确了消防设施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的制度建设、人员配备、技术审查等消防责任。目前,国内的其他城市都没有相应的规定。违反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施工企业未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予以警告。

《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严禁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有条件的物业小区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的物业小区,应保证电源匹配、设置专用插座、线路固定敷设并穿金属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等安全装置,并在充电场所设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做好巡查、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不得存放可燃物品。除第一次充电可达12个小时外,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违反该规定,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火灾预防要求的,责令改正,个人违反的,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违反的,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草案》还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按规定实施标识化管理或未向公众提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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