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5月28日,经宁夏固原市人民政府同意,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印发了《消防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每年3月上旬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市综治办、发改委、监察局等9个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县(区)上一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评分细则共分三大类47条,总分100分。
考核结果经固原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予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考核不合格的县(区),应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之内提出整改措施,向固原市人民政府进行书面报告。《考核办法》制定后将有力推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开启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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