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宁夏在全面打造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力争从建队范围、建设标准和保障政策等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城乡防控火灾和灭火应急救援能力。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要求,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决定大力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不断提升战斗力。
继续探索发展和规范消防执法辅助队伍,积极发展壮大消防文员力量。将非现役消防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纳入当地财政和社会保险体系,确保非现役消防员工资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所从事的高危险职业相适应;对因公伤亡的非现役消防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参照有关规定评功、评烈。
自治区制定出台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建队范围、建设标准和保障政策,加强专职消防队伍运行管理,提高消防救援能力。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10项民生计划为民办30件实事的通知》(宁政发〔2012〕11号)要求,在全区条件相对成熟、消防灭火救援队伍需求最迫切的乡(镇),依托公安派出所组建50支农村乡(镇)消防队。到2015年,力争发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1300人、消防文员200人,全区所有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组建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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