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从2011年1月19日(农历腊月十六)开始,漳州市区开始开展烟花爆竹大检查行动,打击非法经营、销售、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10日,笔者从芗城区“禁炮办”和龙文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获悉,春节期间市区没有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
10日,笔者从芗城区“禁炮办”获悉,春节前夕,他们组织发放了10万份宣传单入户,并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方法进行了大规模的“禁炮”宣传。
“芗城区涉及6个街道、1个乡镇,都配备了宣传车、巡逻车。”芗城区“禁炮办”张主任介绍。同时,在农历腊月廿三、农历除夕、正月初八、正月十五4个重要时段,相关工作人员已经或将要在市区禁放区范围内展开巡逻,督察到凌晨。今年春节期间,芗城龙文未发现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今年是第4年,市民都比较遵守。”
此外,“两节”期间,漳州市安监局联合公安、质监、供销、消防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的专项整治活动,先后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56家次,立案查处批发企业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点超标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11起,督促整改安全隐患68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包括:芗城区东起九龙大道、西至北环城路上坂路口、南起九龙江西溪南岸、北至北环城路;龙文区东起龙江路、西至九龙大道,南起水仙大街、北至迎宾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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