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河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并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河南省消防条例》的修订实施将对河南经济社会的和谐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促进作用,是河南消防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进一步明晰各个责任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
适应新《消防法》的要求,《条例》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行业协会、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作了细化和完善,突出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社会单位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方面的责任和要求,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协调消防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着力解决制约消防工作的瓶颈性问题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消防业务经费,合同制消防队、消防文职人员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对城乡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城乡消防水源建设等提出了要求。
对火灾防控中突出问题明确了针对性措施
《条例》明确省辖市及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城中村、老城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明确多产权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选用和外墙装饰、装修及广告牌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并对加强用火、用电、疏散通道、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提出了要求。
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条例》对加强乡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大型批发市场、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专职消防组织,保消合一、巡消合一等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
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训练设施、器材装备、调度指挥中心建设,建立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了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权,并对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储备、征用、补偿提出了要求。
细化了消防监督管理制度
明确了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计变更、扩建、改建、改变使用性质等情形,需重新申报审核、验收、备案、检查,明确了消防、质监、工商等部门协同开展消防产品监管的要求。
规范消防机构执法行为
《条例》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依照规定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期限,公开消防技术标准,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鼓励发展消防科技和消防公益事业
《条例》在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等先进消防技术,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鼓励有关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消防事业进行捐赠等方面提出了倡导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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