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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防条例将实施 禁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12-21 14:09 出处:中国广播网 作者:胡晓辉 曹中原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12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修订

慧聪消防网讯 12月21日,记者从《河南省消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河南省消防条例》(下称《条例》)已于2010年9月29日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相比修订前,《条例》在政府消防责任、应急救援工作和灭火义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明确,其中,《条例》明确提出,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对于日益严重的城中村消防形势,《条例》给予重视,出台了细则。

关于政府消防责任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消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业务经费、政府组织的专职消防队和消防文职人员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消防安全指责严重影响消防安全工作,或者未及时组织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致使本地发生重大特大火灾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灭火义务

《条例》强调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但对于未成年人参与灭火,《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这既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关爱,也是社会道德理性的回归。

关于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

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城中村既有建筑物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城中村、旧工业区、老城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建设和改造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有条件的,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公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初期火灾扑救和救援救助等工作;在火灾多发姐姐、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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