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当前执法理念的更新使得党和国家对公安消防部队的要求越来越高,使得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的期望值也越来越大,我们面临的压力和负荷越来越重。执法无小事,细节系大局。通过开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专题教育整顿,消防官兵的法制观念得到了进一步增强,执法水平和为民服务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在文明执法、警务公开、限时服务等执法环节中,仍然存在着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创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发展步伐。
一、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群众反映的问题
(一)执法不严。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为业务不熟,使有些违法违章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处,放纵了违法者;有些因为迫于人情的压力或因牵涉其中利害关系,搞内外有别,亲疏不同,对违法行为降格从轻处理或不予处理。
(二)执法程序不合法。有些消防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心存侥幸,凭经验办事,搞简化执法,只图方便,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与形式,不遵守法定的环节过程,不履行告知、听证等严格程序,自行裁决;或者未经领导审批九擅自作出处罚;或者就是证据意识差、执法时效观念差,出现执法中断现象。
(三)执法态度不好。一些消防监督员由于受不良习气的影响,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存在特权思想等不文明执法行为。表现为工作作风粗暴、工作态度冷漠、说话语言生硬、执法行为蛮横、办理事情推委拖拉、时不时刁难群众、甚至超时限办理等。
(四)执法服务不到位。下单位监督执法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依法下发法律文书,本无可非议,但个别监督员对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对相对人的履行情况不闻不问,使消防工作难以继续展开。
(五)执法自律意识不强。个别消防监督员对开展反腐倡廉斗争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性不够,工作被动;有些对自己要求不严,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不好;个别还存在“吃、拿、卡、要”和利用职权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消防工程队伍的现象。
二、问题出现的原因
以上群众反映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有的是长期积累下来的,有的是新出现的。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完备,不健全,消防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份,其健全和完善也需要一个过程。
(二)消防监督执法环境尚待优化,被监督对象的消防法制理念淡薄,对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监督机构作出的行政管理措施,正确理解和自愿接受的周期长。目前对群众的法制宣传上还存在许多盲点,特别是涉及消防专业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远远不如刑法、民法等一些普及性法律法规的宣传。群众对火灾隐患不能引起重视,即使与其切身利益紧密相连,也侥幸认为不会发生火灾。特别是对先天火灾隐患的整改,由于使用性质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消防安全管理缺位,且整改所需资金较大,当事人往往不愿负担,以致对消防部门执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而消防监督机构担负着执行消防法律、督促整改隐患的法定职责,不可避免和当事人发生摩擦对立,客观上也影响到警民关系。
(三)消防监督执法易受干扰。消防监督干部难抵“权”、“情”关,造成同样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同一标准的处罚,甚至对已经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不能实施相应的法律制裁。对涉及政府行为的消防行政许可事项,即使不能满足消防要求,由于政治、经济等因素,也只能变通的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四)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偏低。一些消防监督干部消防执法基本功不扎实,简单执法、机械执法、粗放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对消防法规的理解和执行等问题研究不透,造成错误执法。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态度不文明、不公正、不公平,要么软磨硬泡,要么冷硬横推,缺乏与群众沟通的热情。如对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不实行统一的受理标准,对群众面临的消防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予以回应,提出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有的强拉赞助、搞摊派,甚至以罚代审,以罚代验;有的不执行相关要求,擅自设立消防行政许可;有的图谋私利,放纵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极少数领导干部和消防监督干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法不依、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染指消防工程收受好处,利用审批职权索贿受贿,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侵害了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消防监督执法,是国家法律赋于我们公安消防机构的神圣职责,能否正确严格地依法履行职责,直接决定着消防工作成效,也从根本上影响着消防机构的形象。因此,我们要高度重视上述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追本溯源,标本兼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和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各级消防监督干部就必须要主动回应社会群众对消防安全的期望和对监督执法公正和效率的期望,在消防执法工作中,既要做模范的执法者,又要做模范的守法者和法律的坚定维护者。
(一)加强消防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公安机关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党和人民满意,必须严格执法为民,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我们要充分利用当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消防工作的有利时机,切实抓好消防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对于消防工作中出现的现有消防法律法规无力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约束和解决,尽量缩减法律“空档”的存在时间,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加强消防宣传,强化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官兵执法为民意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向群众宣传消防部门开展的执法为民教育整顿活动,介绍消防部门开展的便民利民措施;官兵们与群众亲切交谈,倾听群众意见,耐心解答群众问题,向群众宣传有关法律知识,使各级领导、各部门、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自己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形成良好的消防执法环境。
(三)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其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要采取分期轮训、组织交流、鼓励参加函授教育,督促和引导监督执法人员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特别要强化岗前培训和考试,严格执行监督执法岗位持证上岗制度。“打铁先要本身硬”,要做一名合格的消防监督执法干部,不仅要做到“四个懂得”,即懂得政治理论知识,懂得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懂得法律法规知识、懂得防灭火知识,同时要善于把文凭变水平、知识变能力,做到“三能”(能说、能写、能干)、“六会”(会检查发现火灾隐患、会宣传培训、会建审、会调查处理火灾事故、会操作消防检测仪器、会制作法律文书和建审档案)、“七准”(消防法规用得准、火灾隐患认得准、整改措施提得准、违章性质定得准、火灾原因查得准、案件查处办得准、法律文书制得准)。要开展法纪教育、宗旨教育,解决消防监督人员“为谁执法”的思想认识问题,做到勤政为民,秉公执法,清正廉洁。
(四)加强内部监督,加大消防执法监督力度。要结合当前消防形势,对消防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实行剖析,以执法分析会形势进行讨论,使官兵在讨论中学到法律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激发官兵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严格执行监督执法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各项规定,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强化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和事前监督,坚决纠正和处理各种违法违纪现象。要针对各地区突出的具体执法问题,按时召开执法例会,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错误的执法行为,必须按规定坚决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该追究过错责任的坚决追究,以便更好地教育执法人员,提高他们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业务水平。要通过监督发现、研究带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及时进行执法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教育培训,剖析典型案例,为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
(五)建章立制,不断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创新管理理念、管理制度和管理机制,拓展消防部队抢险救援职能,并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进一步提高消防管理和服务水平,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消防部队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
(六)进一步加强消防普法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执法外部环境。坚决走群众路线,发挥舆论宣传作用,积极塑造消防执法威信,严肃消防执法权威,争取社会各界多支持消防事业。提高广大居民群众消防法律素质,引导居民群众认识消防执法的重要性,了解消防执法的依据和权威性,理解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意义,增强居民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自觉维护消防安全环境的意识。
总之,面对新形势,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有更高更新的期待和要求。我们的消防监督工作应该积极应对,把握机遇,迎接挑战,逐步建立起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综合素质较高的公安消防监督队伍。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切实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到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营造良好的社会外部环境,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来稿单位:甘肃白银区消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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