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案例回放:
违规用电施工酿大火消防紧急救出8名被困者
今年7月27日上午11时,位于广东省梅州兴宁市供销街永坚精品玩具批发部一楼,装潢小老板刁某与4名工人一起正在对店铺进行装修,忽然听到外面人声嘈杂,有人大呼二楼起火了,装修工头忙上二楼将电源开关拉下。大家急忙救火,但由于二楼是精品仓库,火势很快蔓延,凶猛火势和滚滚浓烟将三至五楼的8位住户封锁在房内,情势一度非常危急。
兴宁消防大队官兵和公安民警迅速出动5辆消防车,共50多人参与灭火救援。随后,梅州公安消防支队带领五华中队6名消防官兵,出动2辆消防车增援。消防人员在消防水枪的掩护下,剪断防护网,拆破房门将8名被困楼上群众依次救出,同时,疏散现场群众36人。14时08分,大火被彻底扑灭。
追根溯源:
电源线超负荷引火灾违规者依法受罚
火灾扑灭后,消防部门立即对起火原因进行调查,原来装修承包人刁某承领了底楼的店铺装修,工人随便在二楼拉下电线供工程使用,刁某等人在无证的情况下,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电焊、切割机、大功率照明灯等操作,从而导致二楼电源线路超负荷短路起火,火灾导致直接损失20多万元。
兴宁公安消防大队依据《消防法》第64条的规定,呈请兴宁市公安局批准,依法对刁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理。
消防提醒:
装修违规用电要不得消防安全常记心
由于建筑施工工地违规用电或违章操作而造成的火灾时有发生,其根本原因是一些施工者的安全意识不高。对此,消防部门提醒,大家要提高自己的消防安全意识,在生活、生产和施工时,要时刻想着消防安全、重视消防安全、保证消防安全,克服麻痹、侥幸心理,不要抱着“定时炸弹”还不放。同时,消防部门也呼吁,广大市民要勇于举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在全社会形成公共安全监督网络,杜绝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1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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