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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消防条例规定古建筑附近禁放烟火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11-04 17:20 出处:西部网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讯 11月1日,实施了11年的《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简称“旧条例”)废止。与此同时,新的《山西省消防条例》(简称“新条例”)实施。新条例内容有了较大调整和变革,包括首次将文物建筑防火上升到地方法

慧聪消防网讯 11月1日,实施了11年的《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简称“旧条例”)废止。与此同时,新的《山西省消防条例》(简称“新条例”)实施。新条例内容有了较大调整和变革,包括首次将文物建筑防火上升到地方法规高度。

11月2日上午,省消防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消息。记者采访了省人大法制委、省政府法制办相关专家,对新条例进行解读。

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内禁止办烟火晚会

“新条例不仅遵循消防法,更凸显了本省区域内特色。”省消防总队防火部部长刘振山介绍,山西是文物大省,也是唯一一个将文物建筑防火纳入消防条例的省份。

据省文物局统计,全省现存古代建筑18118处,其中,辽金以前的木结构古建筑多达100余处,占全国目前保存下来的同期木结构建筑的72%以上。

消防部门介绍,目前,我省古建筑耐火等级普遍偏低。按现行规范划分,大多数建筑耐火等级为4级(耐火等级共分4级,4级为最差),一些国保级建筑,如应县木塔等,耐火等级甚至低于4级。而且许多古建筑周边缺乏消防水源。现存的古建筑多数建造在远离城镇的地方,欠缺必要的灭火设施。

用火用电管理不善也是隐患之一。随着古建筑开发利用,电气设备大量增加,乱拉临时电线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电路故障,后果不堪设想。

2007年,省政府就曾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过《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新条例中修改、完善了部分内容。采访中,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卫星这样评价:“新条例将文物建筑防火,首次上升为地方法规高度”。

新条例中规定,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并禁止在保护范围内举办烟火晚会和燃放烟花爆竹。“我省旅游资源丰富,文物建筑周边存在大量用于旅游接待的民宅。”刘振山表示,根据这个实际情况,新条例要求,接待游客的居民住宅,必须配备消防安全器材,符合消防要求。

村委会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今年1月至10月,全省共发生火灾3363起,造成17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15万。与去年同期相比,火灾起数总量下降,但死亡人数增加。去年全年,7人死于火灾。”新闻发布会上,省消防总队队长陈子浩通报了今年全省火灾情况。他介绍,“总体来说比较稳定,但形势不容乐观”。

其中,农村和单位防火形势更为严峻。据相关部门统计,近几年,95%以上的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而农村火灾死亡人数占死亡总数的20%。

火灾多发区,势必将是火灾严防区。新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机关、团体、企业等单位要制定灭火和应急预案,提高人员疏散逃生能力,采取多种形式自防自救。

农村消防方面,新条例规定:村委会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罚款有细标准按建筑面积算

现实生活中,不少建筑工程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就擅自投入使用。在处罚时,不少当事人就会问,为什么要罚我这么多钱?你们有依据吗?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这些疑问,《消防法》只规定“责令停止施工,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而罚款上下限之间相差27万,消防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空间太大,处罚很可能畸轻畸重。

为防止消防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新条例对如何处罚进行了细化,并规定按照建筑平方米做严格规定。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处罚,最低不少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抽查消防设施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处罚,最低不少于3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新条例中明确规定,消防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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