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 8月30日,湖南省人大内司委根据立法调研工作安排,在岳阳组织召开《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调研座谈会,省人大内司委陈刚主任、冯湘保副主任、总队防火部龚自清处长等调研组领导出席会议。岳阳市人大、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工商局、安监局、人保局等部门负责人及泰和集团、现代武商购物中心等民营企业代表共20余人参加了会议。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于1999年经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1999年6月4日公布实施。《实施办法》颁布施行近10年来,为促进湖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作出了十分突出的贡献。但是,与制定《实施办法》时市场经济转轨初期的社会背景相比,当前全省在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一些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传统和非传统因素仍较突出。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必将影响全省的消防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部队全面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省人大、省政府、省消防总队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提前介入,不断加快立法修订进程。特别是省人大内司委主要领导及有关负责同志,多次参与并指导《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工作,亲自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各地开展立法调研,强力推进《实施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目前,《实施办法》已经纳入省人大2010年立法计划。
在调研座谈会上,岳阳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唐文发指出,从新《消防法》当前的施行情况来看,存在着诸多困难和难以解决的问题,如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对政府方面的考核问责等未明确,不利于政府及主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建设。他还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消防工作与社会各方面紧密相关,消防立法工作需要社会各方的大力支持;二是在严格遵循消防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突出消防条例的地方性,通过立法解决我省在消防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随后,岳阳支队支队长苏永亮结合近年来消防工作的实际情况指出:建议在《消防法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消防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社会消防知识宣传教育职责。苏永亮支队长还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会上,岳阳市工商局、旅游局、安监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泰和集团、现代武商购物中心等民营企业代表紧密结合本单位特点和消防工作实际,针对《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中关于消防工作职责、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消防业务经费保障、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农村消防工作以及消防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最后,省人大内司委陈刚主任表示,与会人员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座谈会达到了预期目的,省人大内司委将在充分研究调研收集的意见建议基础上,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召开专题论证会,加快推进《实施办法》立法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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