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讯9月1日起,新修订的《浙江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外来务工人员众多的浙江省出租房消防安全监管难题有望得到破解。
根据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亡人火灾多发、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等现状,条例规定,出租人要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房屋,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
房东出租的居住房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出租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出租人是个人的,对个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逾期不改正的,也将会被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疏散引导员,开展防火巡查,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通过视频、在醒目位置张贴图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政委程永利表示,今年以来,全省消防部队因火灾扑救出动2188次,生活用火不慎、违反电气安装使用规定和电器故障等是引发火灾的主要原因;住宅、宿舍和厂房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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