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扎实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提高全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近日,丽水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联合制定了《丽水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决定自今年起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力求通过活动开展,切实提高丽水市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安全自护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
《方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提高中小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维护中小学校平安、和谐环境。在广泛发动、中小学校自愿申请参加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选定“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示范点,进行经常性指导。每年经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共同考核后,报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评定。一年评定一批。2010年10月前莲都区、遂昌县、云和县分别完成一个“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示范点建设;2011年10月前市直学校、缙云县、青田县、松阳县分别完成一个“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示范点建设;2012年10月前龙泉市、景宁县、庆元县分别完成一个“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示范点建设。争取三年的时间,每个县(市、区)拥有至少一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对“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的基本标准,《方案》也进行了明确:一是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防火巡查、应急疏散演练、安全奖惩等措施落实;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符合消防规范要求;义务消防组织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无重大火灾隐患;二是消防安全培训落实。教职工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学生懂得基本的防火、报警、逃生常识;三是消防安全教育落实。有消防安全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一次专题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应急疏散演习和一次到消防站或消防教育基地参观体验,师生接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率达100%;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四是消防安全宣传落实。能利用橱窗、板报、校园电视、广播、网站等阵地经常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每学年在周边社区与公安消防部队共同组织一次大型的消防宣传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方案》还提出了具体要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单位,要制定年度活动方案,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组织全体师生积极参与。各级教育部门、创建学校要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创建活动联系制度;各县(市、区)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提供教员、场地、资料等方面的支持,利用和发挥好消防站、科普馆等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创建活动。市公安局和市教育局将在每年9月底前对申请参加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学校进行验收。
丽水支队党委对此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高度重视,支队党委书记、政委金大坚,支队党委副书记、支队长金红兵多次过问此次活动的相关准备情况,并要求支队相关负责人要全力扎实扎好此项创建活动。目前,全市“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正在有条不紊的开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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