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公众场所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举报者最高可获2.5万元奖励。笔者从广东省中山市消防部门获悉,继2009年9月推出重奖“三合一”企业火灾隐患举报者的措施之后,日前中山市又出台相关办法,将举报重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违法行为纳入重奖对象,规定凡举报上述场所营业期间的安全疏散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中山市公安消防部门将依法给予5千至5万元的罚款,并将罚金的50%奖励给举报人。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目前仅适用于纳入中山市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884家公众聚集场所,待办法试行一段时间后将逐步在全市其余公众聚集场所推行。
连日来,这份《中山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广泛张贴到全市相关的公众聚集场所。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印制的这份《办法》,共15条,阐述了《办法》出台的目的、适用范围、举报受理及奖励细则等。
范围:目前限于884家公众场所
据悉,目前该办法仅适用于全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系中山市2010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宾馆、商场、歌舞娱乐场所、桑拿浴室、沐足、网吧、游艺场所、影剧院等场所,全市共有884家单位。
违法行为有几种情形
“安全疏散是一个意义比较广泛的消防术语,安全疏散违法行为也不单指堵塞消防通道或安全出口,而是有多种情形,”市消防局防火处有关负责人向笔者阐述了《办法》中的有关术语。据介绍,办法所指的“安全疏散违法行为”,是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安全出口也不单是传统意义上的安全门,”这位负责人补充道。他说,《办法》中的“安全出口”,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举报方式:仅限于来电实名举报
办法规定,凡在中山市范围内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营业期间安全疏散违法行为,以来电方式举报且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纳入举报奖励范围。举报受理形式为电话热线受理。电话举报受理时段为工作日8时30分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电话设于中山市公安消防局,号码为88888119,在受理举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举报人。
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办法》规定,举报受理、奖励的告知、确认及实施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身份、居住地等相关资料,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举报人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者党纪处分。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