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和江西省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全面提高我市社会抗御火灾能力。近日,赣州市政府下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决定从2010年起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方案》提出了工作目标:围绕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有效预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保持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明确了四项工作任务: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齐抓共管,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二是坚持单位主抓,完善机制,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三是坚持全面覆盖,群防群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四是坚持开拓创新、整治规范,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确定了动员部署阶段、贯彻落实阶段、全面推广阶段、考核验收阶段四个工作步骤,成立了由市政府副市长邓又林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郭知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富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叶苞九、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刘敬清任副组长,市安监、发改委、财政、城建、文广、房产、教育、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程领导小组。
《方案》强调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的保障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目标、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防火墙”工程督查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二是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逐步加大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投入,保障人员经费和建设经费的落实。要加快基础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和经费保障。三是明确责任,严格奖惩。要逐项细化分解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并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大力宣传“防火墙”工作的目标、任务、要求和重要意义,增强社会各界做好消防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加强培训工作,在公安机关培训“四个能力”建设辅导员,在社会单位培训“四个能力”建设“明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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