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日前,池州市公安局制定出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办法》,旨在通过考核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执法水平。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安徽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制定。《办法》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考评原则、考评方式、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时间、考核评分等作了明确。
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核采取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县(区)公安(分)局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同时,市公安局每半年对所属各县(区)公安(分)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池州市公安局还依据《办法》,制定了《池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考评细则》,为考核工作的实施提供了参考。
《办法》特别规定,对未认真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在其监督检查范围内发生亡人、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未认真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被市公安局以文件形式通报批评一次、被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通报批评二次以上的;因消防行政执法过错导致行政复议撤销、变更裁决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因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不及时、火灾隐患惩治不彻底,造成辖区内发生较大影响的群众信访、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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