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提升我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区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景德镇市昌江区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昌江区2010年—2012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决定自2010年至2012年在全区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会议明确:(一)原则通过《昌江区2010年—2012年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三年规划》,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个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3年时间,使全区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成立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全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制定有关政策标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检查工作落实,组织考评验收,实施责任奖惩。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林群区长任组长,汪玉盛副区长为副组长,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会后具体实施事项由汪玉盛副区长负责。(三)大力推进农村、社区消防建设达标工作,全面推行农村、社区消防工作标准化管理,每年由各级政府组织达标考评。在达标创建过程中,所需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