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5月28日上午,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对《浙江省消防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并以高票审议通过。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张景华、总队政委程永利等列席会议。
近年来,随着浙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多,一些区域、场所、单位存在较多的火灾隐患,火灾形势仍较严峻。消防工作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监督执法等方面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消防法》重新修订实施后原《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已难以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为切实贯彻新《消防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总队党委科学研判,果断决策,积极应对,于2008年8月份全面启动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得到了省人大、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广泛支持。《浙江省消防条例》通过立项、修订、调研、论证等立法程序,历时一年九个月,反复研究,数易其稿,终获通过,将于2010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制定,适应了新《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贯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部署,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着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条例》的施行,对于完善地方消防法律体系,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解决群众民生问题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制定的《浙江省消防条例》分为总则、消防职责、火灾预防、宣传教育、灭火救援、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65条。呈现出“十大亮点”:一是政府消防工作责任更加明晰。根据《消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的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二是社会单位消防主体责任更加具体。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作了细化,并鼓励、引导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履行单位职责。三是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义务更加明确。针对当前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法律不完善的现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以及有关处置隐患程序。四是农村消防工作举措更加细化。根据统筹城乡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对加强农村消防基础建设方面提出了要求。五是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推行措施更加有力。在《消防法》基础上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进行了细化,提出了具体举措,拓展了合理化解由火灾引起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六是消防宣传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吸收借鉴了一些发达国家有关消防宣传教育立法的经验,专门设立一章,细化消防宣传教育的规定。七是消防安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明确消防机构应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机制,对有关部门在消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处置作了规定。八是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管难题得到破解。对浙江较为普遍的出租房消防监管难题作了探索和破解,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义务,为出租房整治提供了法律支撑。九是消防文职人员协助执法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确定了消防文职人员的协助执法法律地位,延伸消防监督执法触角,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保障消防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从而达到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十是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纳入法律。针对浙江省电气火灾频发情况,对有关部门尤其是供电企业,对违章用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规定了查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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