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近日,云南省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6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二十四项措施,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消防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的出台,对于解决当前消防工作发展中存在的机制性、障碍性、保障性难题,推进消防事业创新发展,提升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意见》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新《消防法》及其配套规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全面加强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大措施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精神,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着眼于消防职能任务拓展的实际,对强化责任落实、提高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省消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凸显了四个方面的主要特点。一是注重方向性。《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着眼于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客观要求,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消防事业进行了科学谋划,明确了新形势下全省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提出了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机制、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突出抓好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依法预防火灾和整治火灾隐患、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24项具体内容。《意见》既注重长远,着力解决机制性、保障性发展难题,又突出当前重点,充分回应消防现实斗争需要;既谋划了总体发展目标,又细化了具体工作指标任务。二是注重针对性。《意见》紧密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不平均用力,不面面俱到,力求解决长期困扰全省消防工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针对农村火灾形势严峻的现实和新《消防法》将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职能法定化的实际,《意见》把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和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作为重点内容,明确了推进工作的机制体制、制度保障、经费投入等方面的措施,并且细化了年度建设的目标任务。此外,针对我省消防基础设施、火灾防控基础薄弱的现状,《意见》要求在明确主体责任、加大消防投入、加强联合执法上下功夫,真正构建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三是注重连续性。《意见》充分吸纳了以往消防工作中被实践证明切合我省省情和消防工作规律、特点的发展思路和政策措施,延续了政府消防工作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事故处理等硬性措施,尤其是总结吸收了“十一五”期间云南省消防工作创新发展的经验做法,并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发展需要,在继承中创新,进一步丰富内涵,拓展措施,完善做法,在工作制度、措施上保持了系统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四是注重实效性。《意见》在研判分析、准确把握当前我省消防工作的规律特点、市场经济体制对消防安全管理的新要求以及维护消防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的基础上,提出了我省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具体工作内容和措施方面,既统筹省内发展态势与省外先进做法,又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和承受力,适度超前,逐步推进,切实突出《意见》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针对新《消防法》实施后职能任务的变化,《意见》及时对原先的相关工作举措进行了调整,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作措施切实具有可行性。
《意见》明确了六个方面的主要内容。一是明确了新形势下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工作目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省消防工作实际,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消防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基本要求,提出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省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的目标。二是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责任机制。围绕“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责任、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根据新《消防法》将“消防工作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修订为“消防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在原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及时调整充实成员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同时,《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对将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火灾保险等事项作出了规定。三是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从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关于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意见》重点从强化消防规划的执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要求。关于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意见》提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普通消防站、特勤队(站)、专职队、志愿队、义务队建设的指标任务和时限要求。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意见》从组织领导、统筹规划、日常检查、考核评比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意在着力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局面,切实改善农村消防安全环境。关于深化社会消防宣传和教育培训,主要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中的职责划分。四是突出抓好公安消防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建设。按照《消防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云南消防应急救援的特点和规律,对公安消防部队的应急救援职能进行了明确,从加强消防应急救援机制建设、提高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救援攻坚能力、加强消防装备和战勤保障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这部分对加快推进省应急救援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建设、消防装备建设等重点问题予以了强调,特别是要求各级政府要将消防装备建设纳入应急管理项目,加大消防装备配置力度,重点发展大流量、大功率、大吨位消防车,优先配置举高、抢险救援、防化洗消等专勤消防车和防护、侦检、救生、破拆、堵漏等抢险救援器材,打牢应急救援物质基础。五是依法预防火灾和整治火灾隐患。《意见》一方面针对近年来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存在的“整改难”的问题,对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相关部门在预防和整治火灾隐患中的职责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另一方面,从维护公民消防安全权益的角度,提出了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总之,力求通过行政、经济、法律、舆论等综合手段,把火灾隐患整治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六是建立和完善消防工作保障机制。《意见》重点从制度设计入手,根据现行政策法规,提出了一些具有一定约束功能的政策措施和方法来保障我省消防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主要从加强消防法制建设、科学编制实施消防发展规划、增加消防经费投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消防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意见》重点规定了关于增加消防经费投入的问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着眼消防事业和消防部队建设发展需要,针对公安消防部队职能任务拓展的实际,适时对保障标准进行调整,逐步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意见》还对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考核评比和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火灾事故调查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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