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编者按:消防工作“责任重于泰山”,这是不争的事实,也是用无数财产和生命代价换回来的沉重教训。因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火灾的发生,尽快扑灭火灾,应是大家的公识。可是,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或为开心取乐,或为减少投入,或为避免麻烦,或是心存侥幸,在消防领域不断地上演了一系列造假丑剧……
消防“打假”不可少
关键词:假火警
“119”火警电话属专线电话,是为方便广大群众及时向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时间、地点等情况的免费电话,是消防部队赶到火场灭火救灾的出动信号。按理讲,不该有人乱拨。但是在抽查“119”指挥中心后,都发现存在较严重的报假火警情况,致使火警值班员左右为难,甚至会贻误灭火时机。
据调查,拨打假火警电话的人,多可归为以下几种:一是小孩、学生打得多。每逢暑假、寒假、周末等节假日以及每天中午、晚上放学期间,“119”火警电话往往响个不停,一个学生在路边的IC卡电话上拨了“119”,另外的学生也纷纷跟着学,而打电话者尤以小学生居多。二是年轻人出于“寻开心”等想法拨得多。酒吃多了或者无聊时,往往也会拨打“119”电话寻求“刺激”。三是对消防部门有不满情绪的人员趁机骚扰。一些因消防违章而受过处罚的当事人,往往存在一定的报复心理,有时便以此种方式来发泄“怨气”,让消防队员白跑一趟,白紧张一场。在以上几种情况中,以第二、第三种情况造成的危害最大,因其是有意识地拨打,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令人难辨真伪。
凡此种种,造成的危害十分巨大。一是假火警占了电话线路,真的火灾报警打不进去,往往痛失最佳灭火时机。二是接到假火警后,如果消防队的车辆、人员被骗全部出动,此时再有火灾发生,将会出现无车、无人前往扑救的现象,后果更是难以预料。
《消防法》规定,谎报火警者将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对酿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报假警者仍禁而难绝,消防部门往往难以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抓住报假警者,万一真有火灾发生,火警电话拨不进来,容易酿成大灾。当然,假如因为假火警而酿成严重后果,那么经公安机关侦查,此类报警者也必定难逃法网。
为应付大量假火警电话,“119”火警受理员不得不想了一些“土”方法。一是凭经验判断。如果报警者语气慌张,声音急促,且能准确说明起火地点、燃烧物资、火场情况则一般为真火警,否则有可能为假火警。二是在第一次受理火警后,再略等一下,此时如再有火警连续拨来,便可判断为真火警,否则可能是假火警。因为发生火灾后,往往很多发现者都会先后拨打“119”火灾报警电话。三是火警值班员接警后,再立即反拨报警电话号码,重新复核火灾情况,以此来判断是否真有火灾发生。所有这些办法,但实际上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生命财产损失。因为在正常情况下,消防中队受警后要求官兵1分钟内着装整齐发车驶出车库,5分钟内要赶到火场。据测定,火灾发生后如未经控制,一般每隔5分钟就扩大一倍,造成扑救困难。
关键词:假产品
一件假冒伪劣商品,带来的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损失;而一件与消防有关的假产品,带来的可能是千百人的痛苦和不幸。假冒伪劣产品虽然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因其价格低廉,在社会上颇有些市场。就消防领域而言,假产品也是十分猖獗,打假任务异常繁重。
2002年底,江苏省盐城市某单位举行灭火演练,当一位安保人员手拿着灭火器靠近正在燃烧的油盆准备灭火时,事件发生了。只听“轰”的一声,不是油火被扑灭了,而是该安保人员被手中的灭火炸伤了。而如果将此类产品用于火场,救火者可能会丧命,还有可能贻误最佳灭火时间,导致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假消防产品的巨大危害,绝非仅此而已。在扑救建筑火灾时,消防队就常常发现自动报警装置不报警,自动喷淋灭火装置不工作,高层建筑内的水带经不起水压,水带卡口处胀脱,要么是水带在其所标明的正常压力内使用时胀破等。如此看来,看上去似乎“配齐”的消防器材设施,临到火灾发生之时,往往可谓是企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消防产品是国家严格控制生产的产品之一,必须符合严格的产品质量法约束,并经消防部门论证检验方可生产,对于经营消防产品的各销售点也必须由消防部门发证批准,并接受消防监督。《消防法》还规定,违法生产、销售假消防产品的,将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罚。尽管如此,当前全国消防产品生产、经营领域仍存在“百花齐放”局面:许多未经批准的厂家见生产消防产品“利润丰富”,便自作主张地进行消防产品生产,肆意以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简单加工,便假冒成某些正规品牌消防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有的单位凭其低廉的价格诱使建筑业主采购;也有些经过正式批准的销售点,市场打一点“擦边球”,偶尔从事假冒消防产品经营,以牟取暴利。2007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消防部门在全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消防产品专项整治”活动,就先后没收了价值近100万元的伪劣消防产品。假消防产品之猖獗,可见一斑。
关键词:假动作
假动作是运动员在比赛中用来转移对手注意力的一种方法,本来与消防搭不上界,但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这种方法也常常被一些单位和个人用来开展消防工作且花样繁多。
2000年5月13日《消防周刊》曾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陕西省咸阳市某消防中队在扑救建筑火灾时,欲利用该建筑门前消火栓供水,不料在连接时,该消火栓却轰然倒地——原来该消火栓竟是一个空架子,并未连接到供水管网上,是一个“假动作”。前来灭火的消防队“上当”了,当然同时也造成了更大的损失。
同类性质的事在当今消防工作中其实并不少见。首先是假制度。到某一个单位去检查,总可以看到到处张贴、悬挂了许多有关消防安全的规章制度,如厂区不能吸烟等,可在同一时间可能就会发现有人在厂区吸烟。其次为假预案。该单位自称他们制订了本单位的“灭火和人员疏散预案”,但当认真看一下此预案,会发现该预案最多只能看看而已——灭火预案中对起火时的单位人员没有具体分工,真不知单位起火后,如何组织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第三是假值班。查看某单位每天的值班安排表,可以发现值班是24小时都有人“在位”的,但从国内发生的重、特大火灾来看,不是值班室人员当时在呼呼大睡,后惊醒于大火包围之中,就是火起之后值班室空空如也。消防车通道和疏散通道是专供灭火人员灭火进攻和组织人员疏散时使用,但事实上消防车通道上常有违章搭建建筑,疏散通道被乱物堵塞。1994年11月27日,辽宁阜新市艺苑歌舞厅发生火灾,烧死233人,烧伤20人;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天堂音像俱乐部发生火灾,烧死74人,烧伤1人,造成如此罪恶后果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其疏散通道皆为“假动作”。第五是假设施。一些单位在建筑消防设施安装之后,便不再问其死活,能应付检查即可,甚至有些消防设施事先就是“假动作”。2004年,安徽省某市消防支队在消防安全例行检查中发现,一个9层高的商业中心,本可储存700立方米消防水池内却滴水没有。第六是假关门。一些“地下”加油站、液化气站代灌点、个体作坊一碰到检查时便关门,检查组一走便开张,你来我关,你走我开,可谓防不胜防。此外,“假动作”还有假培训、假检查、假纪录、假标志等等。
“假动作”虽然多种多样,目的都是为了在消防检查时能蒙混过关,殊不知,最终受害的将是“假动作”制造者自己。
因此,无论是假火警、假产品还是假动作都是严重阻碍消防工作在新世纪快速发展的绊脚石、拦路虎,唯有严格按照《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从严予以打假,方能使迷途者知返,彷徨者止步,围观者拍掌,真正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营造良好的消防环境。(来源:江苏省盐城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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