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笔者27日从湖南省消防总队获悉,在“1.26”岳阳临湘市桃林镇长春花炮厂爆炸事故中壮烈牺牲的肖忧、鲍赟、胡超等三名消防官兵,经公安部批准为烈士,家属也得到了抚恤。
1月26日早,临湘市桃林镇长春花炮厂发生火灾。在扑救中,现场发生二次爆炸事故,岳阳市消防支队临湘中队官兵肖忧、鲍赟、胡超三人壮烈牺牲。昨日,公安部批准肖忧、鲍赟、胡超三人为革命烈士。
据了解,发生爆炸事故的桃林镇长春花炮厂始建于2002年,主要生产爆竹类和小礼花类产品,规模较小。2004年改扩建后,全厂占地面积约10万平方米,主要生产爆竹、组合烟花、小礼花等产品。临湘市消防部门介绍,该厂现有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并未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核、验收,日常安全监督管理由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记者同时获悉,该厂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9年4月30日到期。目前,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