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2010年1月15日,ARS热气溶胶自动灭火装置成功应用到深圳市龙岗奥林华俯、重庆市永川区龙城国际、渤海银行广州分行、陕西省西安市田园公寓。
气溶胶灭火装置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电气火灾、如设备机房、微机房、控制机房、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电缆设施(隧道、竖井、夹层)等场所的电气火灾。
2、液体火灾或石蜡、沥青等可熔化的固体火灾。如生产,贮存和使用汽油、煤油、柴油、重油和变压器油、润滑油、动植物油、化学涂料等各种可燃液体引起的B类火灾。如可燃液体存储仓库、燃油发动机、燃油锅炉等。
3、固体表面火灾。如图书库、档案室等。
气溶胶灭火装置不能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硝化纤维、火药等无空气也能迅速氧化的化学制品火灾。
2、钾、钠、镁、钛、铀、钚等活泼金属及金属氢化物火灾和能自燃的物质如磷等。
气溶胶灭火系统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区,如:商店、宾馆、影剧院等。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