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

深圳:上火灾黑名单 法人姓名将被登报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1-20 10:16 出处:南方网 作者:刘春林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披露,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管理规定》将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消防部门除通过媒体公布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还将把法人

【慧聪消防网】最新一期的政府公报披露,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管理规定》将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根据这一规定,公安消防部门除通过媒体公布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还将把法人代表的名单通过媒体发布。此外,执法单位如果存在瞒报、漏报等行为将被问责。

2008年起,深圳市公安局消防局正式推出了火灾隐患“黑名单”制度,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给予曝光。根据最新出台的规定,火灾隐患“黑名单”每个季度发布一次。各区公安消防大队对重大火灾隐患的“黑名单”单位,应依法报请区政府予以挂牌督办;对需责令“三停”或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可能引发维稳等问题的(如: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地铁、口岸、影剧院、体育馆、党政机关,大型歌舞娱乐、桑拿、商场、集贸市场、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大型工矿企业、仓库、物流中心),应报请区政府组织实施。

消防局在第二个季度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通报会上,对上一季度解除的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统一予以通报,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并在市消防安全委员会通报本季度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时予以通报。消防局组织对解除火灾隐患“黑名单”单位进行抽查、复查。

该规定中同时提出,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对跟踪督查不力、瞒报、漏报、漏管的责任人将进行问责。具体问责的方式为,单位“一把手”在消防局长办公会上说明情况。消防局通报违规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内容。由消防局依据《消防监督管理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大队领导、科领导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0

精彩评论

暂无评论...
取 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