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笔者19日从郑州市政府了解到,《郑州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其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其负责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按照规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对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不得办理开工手续;对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今后,我市将建立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责任区三级消防安全责任网络。物业部门应当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并组织建立志愿消防队,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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