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2009]
【颁布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号】浙交〔2009〕261号
【颁布日期】2009-12-31
【实施日期】2009-12-31
【标题】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
内容预览:
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制度,提高监理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总监理工程师的作用,厅制定了《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总监负责制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高速公路和大型水运工程项目中试行。试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厅质监局联系。联系人:颜韶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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