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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换版工作方案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10-01-12 10:38 出处: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 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新版国家标准GB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已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修订版)也进行了

【慧聪消防网】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新版国家标准GB16808-20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已于2008年12月15日发布,并将于2010年2月1日起实施,《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修订版)也进行了同步修订,根据修订后的实施规则,现将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换版后的申请工作所需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中心即按照《消防类产品型式认可实施规则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受理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的型式认可申请,原则上不受理任何基于旧版(GB16808-1997)的申请。

二、凡在2010年1月15日前向我中心提交复评换证或标准转换申请的,可与2009年度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监督一并进行。对于未在2010年6月1日前完成换证或换版工作的,我中心将注销其相关型式认可证书。

三、换证及换版的工作方式

1、复评换证所进行的是全部项目的检验,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申请方原证书有效期少于6个月的,应建议其进行换证申请。

2、标准换版所进行的是部分项目的检验,证书有效期为原证书截止日期。

四、换版及换证的注意事项

1、若申请方申请复评换证,应让其提交型式认可申请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同时涉及产品设计变更及产品一致性变更,还应提交变更申请及详细说明;如果申请的产品针对新版标准无任何变化,请申请方提供声明文件(承诺书),待进行全部项目检验合格后换发新版可燃气体控制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若企业所申请的变更内容与送检样品的实际情况不一致,则终止其后续工作。我中心收取1人日的工厂检查费用,如果结合监督,则只收取申请费。

2、若申请方申请标准换版,应让其提交型式认可申请书、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如同时涉及产品设计变更及产品一致性变更,还应提交变更申请及详细说明。如果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无设计变更或仅针对新版标准与原标准不同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可以只进行新版标准新增的及与旧版标准不同的试验项目的检验(检验项目见附件);如果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除了针对新版标准所发生的变更还进行了其它的不针对新旧标准所发生的变更,我业务综合部应将申请方的变更申请提交技术评定委员会电子专业小组进行相关的技术评定,待出具后的变更评定意见表(传真至业务综合部)所涵盖的内容一并进行下一步工作,换版后的型式认可证书有效期仍为原证书有效期。若企业所申请的变更内容与送检样品呈现的变更项目不一致,则终止其后续工作。我中心收取1人日的工厂检查费用,如果结合监督,则只收取申请费。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转换检验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文件《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标准新旧版本比较说明》,在对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进行型式认可标准转换检验时,如果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产品无设计变更或仅针对新版标准与原标准不同的要求进行了设计变更,可以只进行新版标准新增的及与旧版标准不同的下列试验项目的检验:

主要部(器)件检查

可燃气体浓度显示功能试验

可燃气体报警功能试验

故障报警功能试验

屏蔽功能试验

自检功能试验

电源功能试验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的抗扰度试验

低温(运行)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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