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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11-05 15:45 出处:慧聪消防网 作者:重庆市政府网编辑:@iCMS
重庆市政府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重庆市政府10月26日通过《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重庆市已有高层建筑9778幢,在建高层建筑4261幢,均居全国前列。大量高层建筑的出现,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防控难度。高层建筑的火灾具有火势蔓延快、人员疏散困难、火灾扑救难度大等特点,相比一般建筑,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更应注意火灾预防。

为此,规定明确高层建筑内的相关单位,对在岗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各类学校必须每学期举办一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题教育;而在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高层建筑内宾馆、餐饮场所的炉火、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必须采取防火隔热措施,至少每季度对厨房烟道、燃气管道进行一次检查、清洗和保养。高层建筑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至少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高层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规定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宾馆、餐饮场所的厨房烟道、燃气管道未定期检查、清洗和保养的,设置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的,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高层建筑住宅改建为宾馆、餐饮等经营性场所或者库房,不符合消防标准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对改建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改建个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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