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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年底实施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9-11-05 15:47 出处:华龙网 作者:陈丹编辑:@iCMS
【慧聪消防网】 笔者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消防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个关于高层建筑消防

【慧聪消防网】 笔者从正在召开的《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立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将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新《消防法》实施后全国第一个关于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政府规章。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勇俭通报,2009年11月2日,市长王鸿举签署市政府第229号令,公布了《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目前全市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有9801栋,另有4261栋在建,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大量高层建筑增加了火灾发生的几率和防控难度,使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严峻考验。

《规定》共六章六十六条,包括总则、职责与义务、火灾预防、火灾救援、法律责任、附则六个部分。

《规定》明确了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多产权、多使用人且无统一物业管理或者无专项维修资金等高层建筑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的职责,并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本辖区内未实行物业管理的高层建筑业主或者使用人进行自我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规定》特别明确了未交付使用或违法交付使用由建设单位负责、多产权高层建筑应实施统一管理、共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目前困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整改的主要方面。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逐栋制定灭火扑救预案,明确规定必须包含消防水源的分布和使用方案、消防力量部署、灭火救援战术、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通讯联络和安全防护救护程序等要素。

《规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扑救的障碍物,严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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