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公安消防支队执法规范化建设巡礼
【慧聪消防网】近年来,海北州公安消防支队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精心谋划部署,严格落实责任,加强检查督导,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社会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和服务能力,消防监督执法能力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
把握机遇加强领导群策群力
海北州公安消防支队紧紧抓住州委、州政府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海北的战略机遇,在推行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警务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州委、州政府和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在日常工作中,全体消防监督执法干部经常利用防火工作例会,加强学习,着力提高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同时邀请上级机关监督执法人员进行面对面的指导帮教,查找和解决存在的疑点、难点问题,从中学习消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思路。
增强意识强化培训改变理念
在执法工作中,海北支队实行了支队长负总责,防火处长及各县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执法质量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同时把提高执法规范化同抓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干部素质紧密结合,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开展便民利民措施紧密结合,通过制定和完善操作性强的执法制度和规范的程序,狠抓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善于总结近年来在执法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剖析根源,分析危害,提出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全体监督执法干部的现场意识、证据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实际办案能力明显提高。
牢抓主线落实制度规范行为
推行“三分三定”,改革消防监督模式。海北支队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对社会单位消防监管“三分三定”的要求,即以“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为原则,做到“定人、定岗、定量”,将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工负责到支队、大队、公安派出所的每一位消防监督员,确保每个重点单位都有专人负责、专人监管,实现“无缝隙”监督。一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建筑物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大小,将全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为三级,其中一、二级106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分别由支队、大队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分类监督指导。对一类场所每月指导不少于一次,二类场所每季度指导不少于一次,三类场所每半年指导不少于一次,并建立相应档案。在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则增加指导频次。三是监管责任到人,实现“无缝隙”监督。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维护稳定火灾形势。三年来,共检查单位2684家,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14次,发现火灾隐患1960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1960处,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74份,《复查意见书》374份、《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34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34份,处罚单位27家、个人7家,罚款18.75万元。强化落实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在青海省公安消防总队出台34项制度后,支队进一步建立完善了34项制度,达到了“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四性合一。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着力提高执法质量。建立了建筑工程消防监督、消防安全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5种消防监督业务档案,制定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审核受理(备案)、消防安全检查受理、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基础台账等19种消防监督执法档案。实行消防行政执法考评制度,促进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执法。支队按照上级规定对四县基层大队的执法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评,考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及实地查看等方法,重点检查考核大队七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消防行政许可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二是消防监督检查中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单位监督管理;三是火灾事故调查;四是两案办理;五是消防行政处罚;六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七是内部执法监督,实行消防行政执法倒查机制,强化执法干部责任感,坚持完善警务公开制度,实行阳光执法。
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推进工作
海北支队近年来对规范消防监督执法工作进行了大量的探索和有益尝试,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新修订后的《消防法》提出的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新格局的总要求,结合海北州消防工作的实际,积极推动政府横向、部门纵向和重点单位监管三大消防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现实效果。今后海北消防支队将继续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水平,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新时期对消防工作的新期盼,力争为全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再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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