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日前,扬州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关于贯彻省政府建立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下发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以及市各直属单位,部署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工作,积极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
据了解,该《意见》指出,建立消防工作协调机制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促进政府相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举措,旨在推动各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形成消防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
《意见》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建立消防行政许可前置审批协调联动机制、消防安全信息共享联动机制、消防违法行为通报移送联动机制、火灾隐患联合整治机制、灭火救援联动机制。
《意见》明确,凡涉及不予或撤销消防行政许可、建筑施工(承包)企业资质核准以及消防产品生产、施工、经营维修、检测、中介服务企业登记设立等情况的,由消防、安监、建设、工商、质监、文化、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相互抄告、互通信息。涉及消防产品的案件,由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对消防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安消防机构对违反消防行政许可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众聚集场所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等方面情况将通报相关部门处理,不予核发相应的行政许可证照,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吊销。
据悉,此次消防工作协调机制工作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分管秘书长任副组长,成立市规划、建设、房管、工商、文化、教育、民政、卫生、体育、交通、公安、安监、经贸、质监、旅游、银监、广电、监察、消防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目前,各县(市、区)、管委会也纷纷推开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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