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打119不交电话费,但是不是得交灭火费?在生活中,很多群众误以为公安消防队救火是要收费的,以致火灾发生后不愿报火警,或者因为考虑“价格”而延误了报警时机,造成了很大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为了消除公众的误解,正在提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陕西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条款明确规定:公安消防队、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不收取任何费用。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扑救外单位火灾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由火灾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不过,草案修改稿在有关紧急避险责任中规定,火灾发生后,因抢救人员、重要物资,防止火灾蔓延,使用临近建筑物、有关设施,以及拆除、损坏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所造成的损失,由发生火灾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对该草案修改稿审议中,叶广芩、唐明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就限制烟火爆竹燃放行为、减少火灾隐患提出了具体意见。条例规定,在春节、清明等节假日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鉴于除西安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市、县(市、区)没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因此,条例增加一款授权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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