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对于严峻的电气火灾形势,早期预测、预警、预报则成消防工作的重中之重,从源头上杜绝电气火灾的发生成了关注的焦点。
中国政府也很重视电气防火工作,国家为了强化电气火灾事故预防工作,并于2005年、2007年修订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提出应推广应用电气火灾监控预警系统,两条规定了一些重要场所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从技术措施上预防和控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并增订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但因人民的电气防火意识不高,总是心存侥幸,造成整改不彻底。国家领导人一直敦促电气防火工程的建设和加紧推行实施,但执行范围和执行力度还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具体相关条文如下:
(GB50045-2005版)《高规》第9.5.1条,关于电气部分增加了防止电气火灾的相关内容,明确指出在一些场合宜设置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GB50016-2006版)《建规》第11.2.7条,关于电气部分也增加了防止电气火灾的相关内容,指出在建筑、古建筑等场所宜设置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即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GB13955-2005版)《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与运行》中明确指出:为防止电气设备或线路因绝缘损坏形式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应装设当接地故障电流超过预定值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点击进入>>>电气火灾监控市场分析专题
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