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2008年10月28日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6号主席令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新《消防法》,法律规定,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尤其加大了对电气火灾早期预警、预报的强制性规定。
新《消防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然而罚款,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如何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根据新《消防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因此高科技研究成果的应用,无疑会使电气火灾的预防达到有的放矢,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为国家减少损失,为社会和谐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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