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消防网】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对电气火灾的防范,在国外,例如日本,据有关资料报道,日本的用电量是中国的8倍,但电气火灾却仅占其火灾总数的3%左右。日本之所以能有效控制电气火灾,除了其电气材料及施工质量较好、严格执行电气设计规范和管理到位外,根本原因就是日本政府1978年就出台政策强制要求安装电气火灾预测、预警、预报系统,能够在电气火灾发生之前消除隐患。中国政府虽然很重视电气防火工作,但因人民的电气防火意识不高,总是心存侥幸,造成整改不彻底。
日本1978年在其《内线规程》(JEAC8001-1978)第190条明确要求建筑面积在150m2以上的旅馆、饭店、公寓、集体宿舍、家庭公寓、公共住宅、公共浴室等地必须安装能自动报警的漏电火灾报警器。此规程为日本电气火灾的控制起了重要作用,具体规定如下:
1)收藏重要文化遗产,重要民族资料史记,重要文化财产的建筑物,收藏重要美术品的建筑物;
2)大于150m2的旅馆、饭店、公寓、公共住宅等;
3)大于300m2的剧场、影院、展览场所、酒吧、夜总会、商场、医院等;
4)大于500m2的学校等;
5)大于1000m2仓库;
还有停车场、机场、多功能防火建筑等。IEC国际电工委员会19941200-53中593.3条明确要求采用两级或三级剩余电流保护装置,防止由于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和人身触电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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