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防法》将于09年5月1日施行,对新《消防法》条文进行解读:在新《消防法》中,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并加大了对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
新《消防法》的最大亮点,是进一步明确了各消防安全主体的法定责任。其中确定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也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对于危害公共消防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新《消防法》也更为严厉。在现行《消防法》中,对于违反规定的,一般限期责令改正,罚款也没有明确额度,但在新《消防法》中,取消了处罚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直接责令停止施工、停用或停产停业,并明确定出罚款额度,最高可达30万元。
同时,根据新《消防法》规定,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要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消防产品也将实行强制认证,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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