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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管理致6人火中殒命 房主获刑3年半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9-27 08:54 出处:浙江消防 作者:邹宁浩编辑:@iCMS
致六人死亡的浙江省义乌市“5.12”火灾,稠城街道联平村陶界岭的朱梅工艺品厂业主朱堂弟,9月26日上午被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判处朱堂弟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致六人死亡的浙江省义乌市“5.12”火灾,稠城街道联平村陶界岭的朱梅工艺品厂业主朱堂弟,9月26日上午被义乌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判处朱堂弟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4年,朱堂弟在其位于义乌市稠城街道联平村陶界岭的楼房前擅自搭建钢棚,出租给他人作为生产车间和厨房、食堂使用。自2005年3月份起,朱堂弟使用该搭建的钢棚,与其四间半五层楼房开办义乌市朱梅工艺品厂。以该擅自搭建的钢棚与主楼一楼作为生产车间以及厨房、食堂,主楼的二至五楼作为其和员工住宿及生产、仓储楼层。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朱堂弟疏于对隐患的排除,2008年5月21日凌晨2时38分许,因电线线路老化,消防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位于钢棚内的厨房上方电线短路,起火引燃可燃物后着火而导致火灾,以致发生住在主楼三至五楼的员工易某、周某等六人被大火烧死,袁某、夏某等十三人被大火烧伤的火灾事故。

事故发生后,朱堂弟积极主动救治受伤人员,并与死者亲属、受伤人员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了赔偿义务。同日凌晨4时许,朱堂弟在义乌市中医医院被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带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朱堂弟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疏于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鉴于朱堂弟对被害人的损失积极进行赔偿,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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