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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逸飞豪宅遭火灾 遗孀宋美英获赔66万

慧聪消防网 https://fire.hczyw.com 2008-09-27 10:47 出处:新民晚报 作者:梁志明 袁玮编辑:@iCMS
陈逸飞遗孀宋美英将亡夫名下的房产出租,不料房客使用不当引起火灾,致使房屋严重受损。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姜文军(化名)赔偿宋美英房屋修复费66万余元、物品损失10万元,并按每月1.4万元的标准支付

陈逸飞遗孀宋美英将亡夫名下的房产出租,不料房客使用不当引起火灾,致使房屋严重受损。日前,长宁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姜文军(化名)赔偿宋美英房屋修复费66万余元、物品损失10万元,并按每月1.4万元的标准支付宋美英2007年5月2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租金。

这套面积为301平方米的复式住房坐落于长宁仙霞地区,房子装修豪华,有影视厅、阳光房,卫生间有高档的冲浪浴缸。2006年11月,宋美英和租客姜文军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屋租赁期自2006年11月28日起至2007年11月27日止,月租金1.4万元。

2007年4月,房屋发生火灾,造成屋内装饰及物品严重毁损。长宁区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火灾原因是吸烟不慎引燃周围可燃物并扩大成灾。之后,宋美英和姜文军无法就修复方案达成一致,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承租人应当合理使用租赁物,本案中因被告姜文军的不当行为引发火灾,导致租赁房屋内的装修及物品严重受损,被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修复费用,双方分歧较大,根据对租赁房屋改建、装修费用的评估报告,总装修报价为150.36万元,原告提出的66万余元的赔偿费用已考虑了折旧因素,且修复只能使用新的建材,这是必然支出的费用。因此对原告宋美英提出的66万余元的赔偿费用予以支持。

关于租赁房屋内的物品损失,原告宋美英虽未提供所有的购物发票,但经现场勘查,原告请求赔偿的物品均在租赁房屋内,这些损失确实存在,法院结合原告提供的发票,并考虑到折旧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另外,由于姜文军的责任致使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原告要求被告承担2007年5月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租金的要求,也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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