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芜湖市消防部门依法对该市青云塑业包装有限公司擅自清理火灾现场行为,作出罚款8000元的决定;该公司负责消防安全的主管人员也受到警告处罚。
9月7日晚,青云公司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得知,迅速派员赶赴现场调查火因。因夜晚光线太暗,不利于取证,调查人员决定第二天继续进行,并明确告知失火单位在没有查明火灾原因之前,不得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当晚,该公司为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擅自安排人员清理火灾现场,使现场遭到严重破坏。当调查人员再到现场调查时,发现火场的原始状态已遭破坏,火灾的起火蔓延痕迹、烟熏痕迹、烧毁的物证等全部流失,导致无法认定火灾原因。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消防部门遂依据有关法律条款,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消防部门提醒:发生火灾后,起火单位应当按照消防部门要求保护现场,接受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情况。对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破坏火灾现场或伪造现场,可处警告、罚款或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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