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四川省政府召开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草案)》。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编办、省财政厅、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对有关细节进行磋商审定后,将正式发布此《规定》。《规定》的发布将使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再次迈出新步伐,长期制约消防力量发展的瓶颈问题将从法制源头上得到解除。
在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消防部队作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汶川“5·12”特大地震抗震救灾中,消防部队发挥了主力、攻坚作用。因此,省政府决定,根据四川省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现状、任务和发展要求,出台此《规定》,通过立法推进和规范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定》从六个方面对多种形式队伍建设管理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指明了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过程中各级政府的主体职责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职责;规范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必要条件和建设标准;细化了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职责;统一规范了政府专职消防队的组织管理;明确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经费保障、福利保障、执勤保障;确定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相关行政和法律责任。
《规定》还对政府聘用的灭火救援类专职消防队员和文职类人员在使用性质上予以明确,在保障上加以区别,并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事权划分原则给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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